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一次性或12个月内非法批准占用10亩以上基本农田、30亩以上其他耕地或50亩以上其他土地的;
2、接近上述标准且造成土地或植被严重破坏,或造成他人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十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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