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保证范围,一旦约定了特定的保证范围,则保证人应按照保证的范围承担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债务担保都包括什么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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