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还继续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不知道票据是伪造、变造,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还进行诈骗,出票人签发无资本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产的行为。还有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并将汇票或者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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