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经营罪的认定如下:
1、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2、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妨碍经营罪在法律上叫做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
1、主观的目的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犯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损害社会资源的行为,应当被禁止,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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