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流水不算赌资,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赌博犯罪中的赌资只包括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赌博流水不在赌资范围内。
法律分析
赌博流水不算赌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公安部公通字2008第36号):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所以,赌资并不包括赌博流水。
拓展延伸
赌博流水是否可以作为赌资的合法来源?
赌博流水作为赌资的合法来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赌博被视为非法行为,因此赌博流水作为赌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然而,在一些合法化赌博的地方,赌博流水被认为是赌资的一种来源,可以用于投注和参与赌博活动。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赌博活动本身是合法的,并且赌博流水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它可以被视为合法的赌资来源。然而,对于赌博流水作为赌资的合法性,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定,需要具体考虑当地的法律框架和规定。因此,是否可以将赌博流水作为赌资的合法来源,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和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赌博流水不被视为赌资的一部分。赌资仅包括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赌博流水作为赌资的合法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争议,需根据当地法律环境和规定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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