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组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2、办理清算组备案;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5、制作财产清单;
6、指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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