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人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找到借款人协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也可以寻找与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压力。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过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四、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法。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通过什么方法要回钱的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的执行举措来帮申请人要回欠款:,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举措。这种举措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举措。,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查封,是对执行的财物进行清核后张贴封条、原装封存的举措。扣押,是将被执行财物强制押管的举措,扣押所需保管费用由被执行财物所有人负担。变卖,是对查封、扣押物,在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时,将其按商品进行出售的执行举措,所卖款项用于支付义务人应付之债务。,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执行机关将查封、扣押之物品,交由拍卖行在公开竞价基础上卖出的行为。并用卖出之款项偿付义务人的债务,所余款项如数退还义务人。收购,是对查封、扣押的属于国家法律禁止买卖、而已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物品,交由专门单位按照规章的价格强行收购的举措,所得的价款仍用于折抵义务人应支付的部分。例如文物的强行收购。,5、强制交付。这是以强制方法实际交付特定物给申请人的举措。一般来说,须是特定物才有交付的必要。交付的形式可以是当事人双方当面交付,也可以是由执行机关转交。,7、强行拆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的一种执行举措。主要用于: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以及在开发建设中对逾期拒不搬迁人也经常适用。,8、强行销毁。这种执行举措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的方法,如用火焚烧、用机器破碎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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