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是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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