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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经过什么程序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起诉离婚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二、醉驾开庭都什么手续

醉驾开庭的手续: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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