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3、主体要件。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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