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周末加班,单位应有通知,或动员职工自愿加班,不应强制性。但有时公司有紧急任务,强制加班,另外加班加薪,是应可以理解,一定要支持单位工作。若是强制加班无报酬,可以不去,也可向一上级领导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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