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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判定是怎样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自首本身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投案自首判定看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有无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是交代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判定看自首人是否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人,以及有无如实供述罪行行为。

一、诈骗罪怎样投案自首

直接去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自首,如果供述自己的罪行会认定为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的区别有什么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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