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具体时间规定。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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