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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提供的保护。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的工作设施、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等。而“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权利,这也是劳动者进行丄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诙项义务且也没有正当理由,那么用人单位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当然没有必要继续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因此,现行《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是《劳动合同法》新赋予劳动者的两项重要权利,企业HR应充分认识这两项权利的意义。

实践中,HR应注意何为“及时足额”。这里涉及到工资等劳动报酬发放时间的问题,现在大多数企业的通常做法是在每月的某日发放上月工资,那么迟延一天是否为“及时”?实务中具体迟延多久才算迟延未有定论,因此建议企业在确定丁资发放时间时将通常的工资发放日改为“期间”,例如每月5日到10日为发放工资的期间。

当然,用人单位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实务,该条款具体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资金未及时到账而延迟或者暂时不能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个人原因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劳动者将不能根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由告知劳动者,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妥善处理。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劳动者的不满情绪,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和解除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没有履行双方一致签订的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补偿,拒不补偿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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