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已质押不可以出售。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二次转让出售,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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