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亚市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15天。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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