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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诈骗后怎么才可以不用判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定性诈骗后不用判刑的情形如下:
1、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
2、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下,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下,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下的;
3、胁从犯。例如被骗到境外,没收护照,被人威胁拨打诈骗电话的或为诈骗团伙做饭、提供其他服务等;
4、从犯,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的,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案件中不用坐牢的情形。经过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坐牢;若最终判决是单处罚金,不用坐牢;若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只要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针对犯罪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定罪但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诈骗案立案条件: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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