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还款期限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款,只要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借款什么情况下没过诉讼时效

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1、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务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

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方面的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时间长短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国家总共是规定了有短期的诉讼时效,长期的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就是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二、合同一方未签字生效吗

依据法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