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最低30天)禁止销售。,界定“临期品”的规章:,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章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章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章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章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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