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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争议怎样进行鉴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2)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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