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算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由此可见,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其可享受的年休假的天数。而且,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实践中却经常发生,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权利,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只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年休假天数标准。法官解释说,事实上单位的上述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一旦发生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入职前的工作年限,法院就能够支持劳动者的合法主张。而且,这种举证并不复杂,有些劳动部门就可以出具相应的工龄证明,同时之前任职的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也都可以作为证据。年假计算方法年休假就是一年中固定的年假,连续上满12个月就有年休假了。工作时间累积就是连续工作时间,比如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相关劳动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施行方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用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肯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则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则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肯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局部不享用年休假。前款规则的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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