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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不还怎么办,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庭审证据,应注意以下三点:1、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2、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重点审查其真实性。3、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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