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补办。房产证补办的详细流程如下: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6、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