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公开是指:
1、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
2、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
3、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
4、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
2、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范围是家庭月收入低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3、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是家庭月收入低于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3、父母残障、重病或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4、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家庭的;
5、学生本人病重或直系亲属中有危重病人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
6、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者;
2、单亲、离异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学生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中有体弱多病者,且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5、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6、双亲或一方失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者;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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