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每年给每个县区级征兵办的征兵任务是不同的,包括数量及去向。所以选择兵种只能在当年国家指派给当地的征兵任务中去选择,而且一般来说不允许个人选择,是由征兵办统一安排。入伍当兵是不可以自己选兵种的,这个需要有部门进行分配,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表现以及体检方面的相关依据来进行分配的,如果说自己各项指标都是优秀,一般分配的任务兵种很好。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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