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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失踪的当事人能否起诉离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异地离婚诉讼中,一方失踪另一方可起诉离婚,无需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受理此类离婚请求,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给失踪方。

法律分析

异地离婚诉讼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

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拓展延伸

失踪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权利:缺席方是否能够提起离婚诉讼?

失踪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权利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缺席方是否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失踪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对离婚的条件,如婚姻关系的破裂、感情冷淡等。其次,缺席方的失踪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确认,通常是一年以上。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离婚案件的实际可行性。如果法院认为缺席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他们有可能被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因此,对于失踪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异地离婚诉讼中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对失踪方进行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失踪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权利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缺席方是否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对于失踪当事人来说,积极采取行动,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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