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军人在圆满完成各项军事任务的同时,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抢险救灾、维稳处突、扶贫济困等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为民造福,谱写了拥政爱民的新篇章。可以说,军人及其家属为我国的国防安全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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