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方式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目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最新合同诈骗罪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合同诈骗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自然人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新合同诈骗是什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
(一)概念不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两罪的客体尽管都是复杂客体,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三)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这里的对方当事人,即与之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财物的种类也多种多样,诸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有形财产、多数无形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非违禁品等。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
(四)主观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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