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按照规章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章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为:
1.失业人员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社会保障卡;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章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章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章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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