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于警告处分: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10.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11.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1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13.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1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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