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如果是结婚之前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2、第二种:在结婚后,父母为双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4、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离婚时,不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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