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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该如何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和领取条件以及流程。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如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等。领取流程包括参保单位出具证明、失业保险中心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填写表格和缴纳相关费用等步骤。同时,还介绍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

一次性领取的条件如下:一般需要按月领取,最长时间可达24个月。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出来,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你在失业期间开办了私营企业或创业,可以带上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2、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因为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内,劳动者可能又重新找到了工作,这时就不具有了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条件,如果一次性都发给了失业金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因而,现在失业金的领取其实都是按月来领取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其实也是有限制的,按照规定最长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是不能超过24个月。而实际每个失业的劳动者领取该失业金的期限,往往都是根据之前在职的时候累计缴存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的。

二、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准备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另外,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因此,成都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或者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

结语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最长时间可达24个月。在失业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同时,需要注意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和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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