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款收费标准如下:
1、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3、采矿权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标准。主要有: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综上所述,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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