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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支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检查、翻译、评语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人民法院不得代为收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该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确定了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仅指举证方在诉讼过

法律分析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检查、翻译、评语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人民法院不得代为收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确定了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仅指举证方在诉讼过程中先行支付的事实。责任最终由哪一方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在结案后的终审判决中确定由哪一方承担。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项普遍原则。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它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受害人残疾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行为是有根据的、必要的鉴定,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行为人承担。

拓展延伸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诉讼,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但是,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那么最终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责任的是谁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达成协议,将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分配给一方。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最终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结语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检查、翻译、评语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人民法院不得代为收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确定了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仅指举证方在诉讼过程中先行支付的事实。责任最终由哪一方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在结案后的终审判决中确定由哪一方承担。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项普遍原则。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它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受害人残疾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行为是有根据的、必要的鉴定,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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