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
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
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
五是要建立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分析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
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主要控制好两个阶段:
一是项目的竞标签约阶段,要对业主的品质、偿还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宏观经济政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垫资的决策。
二是项目的履约过程,项目的履约过程必须建立收款责任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合同及时敦促业主履约并关注资信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内部履约的情况,如质量、工期、结算等是否按合同规定,通过分析,对于有不良趋势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防止发生变相的垫资。
(四)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盲目投资和政府性工程,使施工企业业已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
制定相应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协调下,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力争尽快回收资金;
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
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
对那些有一定偿还能力,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推托不还的债务单位,应适当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个人间借钱的,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对方有可能如约还钱,有可能到期赖账,还有些一拿到钱就跑了,如果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现在出借人想走法律途径,但又担心自己会因为未到还款期限败诉。
其实不然,出借人遇到这种借款人的,可以以对方违约起诉到法院。
按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这将导致双方达成的合同解除。
因此,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后就跑了,其实就是以明确的行动表示自己不会履行还款义务了,那么借款人自然也不用等到实际的还款之日再追讨了,现在就要赶紧到法院起诉。
由于对方跑路失踪了,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1、确定诉讼法院根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当然,在一般的借钱纠纷中,确定有还款期限的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是没确定还款期限得,虽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但是也得给对方合理的还款期限。
但要是对方已经准备抵赖掉这笔债务的,那么出借人也千万不要等还款期限,及时收集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企业怎样合法的保护应收账款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个企业公司,企业的一个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那么对于公司企业多多少少呢,都会存在一些应收账款的问题,那么怎么样来合法的保护这个应收账款呢?首先呢对于公司来讲要有这个证据意识,那么我们是建议公司企业呢跟合作的双对方客户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呢进行一个对账的一个处理,那如果说对方不配合或者是双方之间没有对账单,那么我们呢认为作为这个应收账款的这一方呢应当保留相关的一些凭证,比如说货物销售的一个送货单,这个送货单呢最好呢是由对方的一个公章确认,那或者是对方的财务啊或者是一个比较有一点定的这种管理权限的人员予以确认,那这个是一个送货单,那么除了送货单以外呢,双方之间是否开具过增值税发票,那个增值税发票呢,也是作为双方款项结算的一个凭证,那除了这些以外呢双方之间呢平常一个催款的一个函件或者是一些聊天的一些记录,那么这些呢综合来印证的这个应收账款的一个存在。
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应收账款一定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预计该应收账款可能发生损失时要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各项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注销了其他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应当清算公司财产,按照清偿顺序清偿应付账款。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一并转让吗,债权转让与应收账款转让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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