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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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