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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由出卖人签名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不一定有效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代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获得实际出卖人的授权的,是有效的。但如果代签人未获得授权的,则经实际出卖人追认后,买卖契约有效;如果不予追认的,买卖契约无效。

一、买房子怎么首付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或《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签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要核实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

第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第四,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

第五,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六,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二、别人代签字有法律意义吗

代替别人签字是否有法律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或者当事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代签行为人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三、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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