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