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要求及基本内容: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需合法、合规,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协议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合伙合同应包含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争议解决、解散清算等基本内容;申请仲裁需具备仲裁协议、具体请求和符合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合伙合同是重要证据,法院将根据其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一、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合伙经营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无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应提供口头合伙协议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批准合伙经营的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合伙的字号、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证据材料。
3、合伙人各自出资数额、实物的名称、数量或技术等证明材料。
二、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三、合伙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四、合伙合同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以后,合伙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因为在合伙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也是依据合伙合同进行审理的。一般合伙合同当中应该注明各位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期限,利润分配等基本条款。
结语
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应包括书面合同或协议、口头合伙协议的证人证言、相关部门批准的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合伙字号等证明材料,以及合伙人出资、实物和技术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取得方法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的要求。合伙合同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和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满足有仲裁协议、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条件,方可申请仲裁。合伙合同作为重要证据,对法院审理合伙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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