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应当视为婚前单方按揭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单方按揭买房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婚前单方按揭买房一方向另一方返还债务。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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