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籍转移工作城市销户提取。非当地户籍,在离开公积金缴纳城市时,可以申请注销当地港基金账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注销的条件只要将当地社保转移至其它城市,或当地社保停缴三个月以上,就可以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即可。二、户籍迁出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将户籍迁移至其它城市时,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三、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定居或移民至海外城市,或港澳台时,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证明),注销公积金账户,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四、大龄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当地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士,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失业证明,注销账户后,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五、提前退休,销户提取。没有到达法定年龄,办理提前退休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退休证,一次性全额提供公积金账户余额。六、到达退休年龄,销户提取。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办理退休的外地户籍,到达法定年龄后,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办理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章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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