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无限定检测报告有效期,通常的都是行业默认的时间或者是公司设定的有效时间。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准则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
1、检测样品是公司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
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子,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手续和元部件无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可否能长久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多少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手续和元部件供应商。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无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由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久有效。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定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定不仅牵涉产品的设计,还包括公司质量管理,因此,2年一次的监督,认定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时意味着为此认定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国际认定组织C-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定组织对CB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出三年的或者修改超出三次的CB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