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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如何达成?的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婚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是协议离婚且不到场,则只能起诉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且不到场,原告可以撤诉处理,被告可以缺席判决。同时,离婚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除非特殊情况下需要另行处理。总之,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一、一方不到场该如何离婚

1、一方不到场的离婚方式:如果协议离婚不到场的,则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如果诉讼离婚不到场的,则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诉讼离婚时离婚一方不到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判决离婚的。当离婚双方有一方长时间不现身或找不到踪迹或者其中一方属于特殊身份就另当别论了,一切例外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疑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只能起诉离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诉讼,有特殊规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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