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令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一、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的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法令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二、上海驾驶证到期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