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民法典》已摒弃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也不承认同居关系,以履行婚姻登记为衡量夫妻关系合法与否的准则。因此,你妈跟他的前任男友虽然在一起生活了十年,但由于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可以随时分手,无需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承担。他前任男友天天来闹,已经影响了你妈的正常生活,向公安机关报警是正确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就不存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
对于同居关系,法律有以下规定:
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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