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4、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7、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8、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一、涉外婚姻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6)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最新结婚证多少岁能领
最新办理结婚证需要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如果不够这个年龄的,则不能办理结婚证,即使办理了,这段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且自始无效。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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