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由于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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