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已经启用,但旧证仍然有效,权利人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手续且权利没有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告知权利人,在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百姓生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护个人产权: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保护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避免他人的侵犯或纠纷,使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办手续更便捷:不动产登记可以作为房屋买卖、过户等手续的依据,避免了之前多个部门来回跑的情况,使得办理手续更加简便。
3. 交易更安全: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查询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有效避免一房多卖等风险,使交易更加安全。
4.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有助于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问: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会不会给权利人带来不便
答: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出发点。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有关书表卡册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出台施行以前,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现有的模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登记必备的申请材料。在《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施行以后,按照新的规定制作申请材料目录。确保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因此,启用新的登记簿和证书不会给权利人带来不便。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最大程度的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问:旧证怎么处理是否有效
答: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仍然有效。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拓展延伸
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具有物权效力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不动产物权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不动产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可以维护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稳定性。虽然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已经启用,但对于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企业和群众可以放心使用旧的产权证。同时,政府也鼓励权利人不要更换新的证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浪费。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同时也保障了企业和群众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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