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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律师分析:

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二、证件资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2、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5、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6、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9、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10、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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