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风险提示:不遵守治安消防的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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